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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半导体科技公司诉林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6-08-06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量:142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01 关键词

民事/侵害商业秘密/微信传输/截图上传/个人账户/脱离控制/合理说明义务


02 裁判要点

1. 员工违反保密规定,将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截图上传至个人微信账户,使商业秘密脱离公司控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员工将涉密信息上传至个人账户、网盘等外部存储空间,即使未实际泄露给第三方,该行为本身已使商业秘密处于失控状态,极大增加了泄露风险,破坏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独占性控制,不以实际发生泄露为侵权构成要件。

3. 人民法院认定此类侵权行为时,重点审查员工行为是否违反保密规定、是否使商业秘密脱离合理控制,以及其能否就上传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03 基本案情

某半导体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半导体公司)系半导体领域的科技企业。林某系某半导体公司前员工,任职期间担任品质部经理,并签署了包含保密条款的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协议明确禁止使用个人通信软件传播公司涉密资料。

2023年末,某半导体公司编制了一份内部使用的品质管控计划(QCP)表格,其中包含其一款半导体清洗剂产品的原料组分信息,该信息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秘密。2024年年中,林某申请离职。随后,某半导体公司发现林某的个人微信账户中存在其于离职前夕将上述QCP表格截图上传的记录。同时,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林某曾被提醒要清理公司电脑的微信记录以免被监控,林某予以回应。

某半导体公司认为林某的行为侵害了其商业秘密,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林某辩称其未实际泄露该信息,不构成侵权。


04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包含该原料组分的内部表格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系属商业秘密。林某将包含该原料组分的案涉表格截图上传至其微信个人账户,使该商业秘密脱离了某半导体公司的控制,该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保密规定,客观上使该商业秘密存在泄露的风险。林某不能就其上传案涉商业秘密的行为作合理解释,不能证明其有正当理由。综上,林某的行为侵犯了某半导体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一审判决后,林某未提起上诉。


05 裁判理由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半导体公司涉案原料组分信息依法构成商业秘密。该信息系某半导体公司编制的内部品质管控计划表格所载内容,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某半导体公司通过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员工手册等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依法构成商业秘密。

林某以不正当手段使商业秘密脱离权利人控制,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林某担任品质部经理,因职务便利知悉该原料组分信息,负有法定及约定的保密义务。林某在离职前夕将载有该商业秘密的表格截图上传至其个人微信账户,该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中关于禁止使用个人通信软件传播涉密资料的明确约定,亦违反了员工手册的保密规定。林某将涉密信息上传至个人账户,使商业秘密脱离了某半导体公司的合理控制范围,即使未发生实际泄露给第三方的结果,该行为本身已使商业秘密处于失控状态,极大增加了泄露风险,破坏了某半导体公司对商业秘密的独占性控制。

林某不能就其上传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林某曾被提醒清理公司电脑的微信记录以免被监控,林某予以回应,表明其明知该行为具有不当性。林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上传行为具有正当理由,亦未证明该信息已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公开。因此,林某关于未实际泄露故不构成侵权的抗辩不能成立。

员工因职务便利知悉商业秘密,负有法定的保密义务。其将涉密信息上传至个人账户、网盘等外部存储空间,即使未发生实际泄露给第三方,该行为本身已使商业秘密处于失控状态,极大增加了泄露风险,破坏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独占性控制。法院在认定时,重点审查员工行为是否违反保密规定、是否使商业秘密脱离合理控制,以及其能否作出合理解释。本案中,林某的行为符合上述侵权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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