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制药公司、向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刑事 不起诉
01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原料药生产工艺/合作伙伴/不起诉决定/刑事和解/六稳六保/合规整改
02 裁判要点
1.合作伙伴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用于组织生产同种类产品并重新命名后销售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2.涉案双方均系高新科技知名企业,产业带动等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检察机关应当坚持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发展好的六稳六保大局观,坚持把严惩妨害企业生产经营与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统一起来,对民企涉案人员慎捕、慎诉,努力为企业营造最佳营商环境。
3.检察机关应当细致梳理双方争议的共同需求,找准平衡点,妥善提出切实可行的刑事和解方案,引导双方着眼未来发展、求同存异处理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依法惩处犯罪,保护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地依法支持企业经营发展。
03 基本案情
重庆某科技研发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投入巨资研发出一款市场占有率极高的原料药生产工艺,在对该工艺申请PCT专利后,采取商业秘密形式对该工艺路线加以保护。重庆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某制药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销售原料药的民营企业,两家公司在商业经营中系合作伙伴。
在未获得某科技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某制药公司技术总监向某某、公司副厂长丁某某,擅自将某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用于组织生产同种类的产品,并对该产品进行重新命名后予以销售。2018年8月26日,向某某、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04 裁判结果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全市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团队全程介入。检察机关坚持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发展好的六稳六保大局观,坚持把严惩妨害企业生产经营与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统一起来,对民企涉案人员慎捕、慎诉,努力为企业营造最佳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细致梳理双方争议的共同需求,找准平衡点,妥善提出切实可行的刑事和解方案,前后经过6轮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全面谅解。由某制药公司向某科技公司赔礼道歉、对某科技公司先行赔付,并承诺将涉案扣押的侵权货物无偿交付给某科技公司。检察机关依法对某制药公司、向某某、丁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05 裁判理由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涉案原料药生产工艺依法构成商业秘密。某科技公司投入巨资研发出该工艺,在对该工艺申请PCT专利后,采取商业秘密形式对该工艺路线加以保护,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依法构成商业秘密。
向某某、丁某某擅自使用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某某作为某制药公司技术总监、丁某某作为公司副厂长,明知某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其授权,仍擅自将该商业秘密用于组织生产同种类的产品,并对该产品进行重新命名后予以销售,属于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关于不起诉决定的考量。涉案双方均系高新科技知名企业,产业带动等社会影响力较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发展好的六稳六保大局观,坚持把严惩妨害企业生产经营与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统一起来,对民企涉案人员慎捕、慎诉,努力为企业营造最佳营商环境。通过前后6轮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全面谅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关于办案效果。被侵权企业某科技公司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不仅激发了其持续研发攻关的热情,公司股票市值也迅速暴增,科技研发人员数量大幅增加,经营状况持续向好。侵权企业某制药公司经过赔偿损失、积极合规整改,诚信经营意识大幅提高,经营状况持续改善,成功实现转型升级、全面发展。本案实现了依法惩处犯罪、保护市场主体、最大限度支持企业经营发展的有机统一,为办理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

